数字货币(也称为加密货币)自问世以来,交易平台数量迅猛增加,虽然其法律地位模糊,但实务中已被用于支付商品及服务、作为员工激励的手段或投资工具而持有。

加密货币只能通过计算机“挖矿”生成,这过程由“矿工”操作,一旦生成,随后即可通过购买、交换、奖励或授予等其他方式取得。数字货币的挖矿属于专业化业务,其核算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将从非“矿工”持有人的角度探讨潜在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其适用性。

潜在的核算方法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金融工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矿产资源、存货以及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但在考虑了各项现行准则的规定后,除了商品交易经纪人可以将其作为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外,其他主体似乎只能按照无形资产对其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加密货币以成本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随后,存在活跃市场的加密货币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利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损失计入损益。而没有活跃市场的加密货币则只能以成本计量。由于加密货币的使用寿命不确定,因而不予摊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通常指为用于生产过程而持有的资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收入。在市场上,加密货币可以用于支付商品(类似现金)和服务(如职工福利),作为员工激励的手段(类似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或投资工具(类似金融工具或投资性房地产)。因此,持有加密货币的目的可能与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大相径庭。若采用针对生产性资产编写的准则核算类似金融资产的加密货币,不但无法反映该资产的性质及持有目的,亦无法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

由于加密货币被用作货币等价物或另类投资工具,其最适用的计量基础可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但是,局限于现行准则的规定,目前似乎“只能”采用无形资产准则对其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