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今年4月以来,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领导班子发挥“领头雁”作用,聚焦地灾防治、生态修复、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铁路用地保障、园区周转用地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绘红图、爱红土、守红线”主题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今后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奠定基础。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弹性供地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吕永清

弹性供地是产业用地供应的一种新模式,在我省实施已近三年,其成效如何?推进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下步如何改进?带着这些问题,我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调研了有关情况,并作了一些初步思考,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我省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7月底,全省工业用地弹性供地862宗,供应面积2810.8公顷,占工业用地供应总面积的19.04%。从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情况来看,2019、2020、2021年上半年,全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宗数、面积分别为162宗530.2公顷、373宗1207.3公顷、273宗885.0公顷,全省弹性出让供应量呈逐年上涨趋势。从区域弹性出让情况来看,益阳、郴州、永州、常德、衡阳五市弹性出让面积之和,占全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总宗数73.73%、总面积69.44%,弹性供应比重地区差异显现。从弹性出让年期分布情况来看,全省按30年期弹性出让工业用地719宗2267.45公顷,占全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总宗数83.41%,企业的选择相对集中。从弹性供应出让价格来看,全省30年期弹性供应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对应出让均价呈上升走势;10年期用地需求逐年下降,其对应出让均价也呈下降走势,价格波动与市场需求表现一致。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对“弹性年期出让”政策还有顾虑,配套政策机制待建立完善

“弹性出让”年限较短,金融层面认可度不高,抵押融资金额有限。“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期满后需接受多部门考查,合格方能办理正式手续,流程更繁琐,且不确定因素更多。因后续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无法续期及前期投入成本沉没,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二)我省弹性年期出让主要为较长年期,政策实施效益难以最大化

据了解,省内山区园区开发成本高,如按50年期出让,园区资金勉强维持;如按弹性年期出让,修正后价格远低于开发成本,拉长了开发成本回收周期。我省目前弹性出让主要为30年期,覆盖大中小微型企业,投资强度从百万到上亿,不排除有囤地嫌疑,节约集约利用有待加强。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弹性供应政策与土地要素矛盾凸显

在全省143家园区中,工业用地面积与园区已建成面积占比小于50%的33家,园区发展受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限制。过去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园区,如要转型打造中小型企业总部、孵化平台等以互联网产业发展为主的新兴产业,存在工业用地与新兴产业所需用地性质不匹配等问题。

(四)土地供给及监管相对粗放,难以做到实时动态精准管理

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缺少弹性供地模快,难以准确统计弹性供地情况。我省园区土地供给还停留在人工填写统计阶段,且为季报或年报方式,实现动态管理还有差距。

对策建议

(一)强化弹性供地政策实施,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接受度

完善弹性供地配套政策,推动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产业发展规划、用地产业项目目录,制定完善续期、退出、转让(租)等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机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全面宣传详细解读新政策,打消用地企业顾虑。

(二)优化弹性年期出让标准,为企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深入研究不同行业、地区、规模企业生命周期,细化执行标准,将行业类别、公司规模、投资额等多种要素纳入指标体系,对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类型实行差别弹性年期出让,实现弹性出让政策与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

(三)保障园区发展空间,探索弹性供地性质改革创新

支持园区调整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产业结构。梳理新型产业类型,扩大适用行业领域、产业门类、供给规模,确保园区产业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为物流用地、仓储用地等其他产业用地开辟弹性供应新路径。

(四)加强弹性供地监管,推进涉地事项全周期管理

规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填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园区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将规划管控、经济指标、开发时序等内容纳入供地合同监管内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工期限等控制标准,全程监管后续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