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具有系统性与复杂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稳定性与动态性,但相对性是根本属性。

安全的相对性表明安全是依托于人类社会存在的,脱离了人类社会的时代大背景,就谈不上“安全”,因为安全的状态和水平受社会因素、科技能力、经济基础、文化认知等因素的约束。由于人类研究安全科学的能力是发展的、控制系统安全的技术能力是逐步提高的、保障安全的经济是有限的,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人类能够达到的安全水平是有限的,因此,安全是相对的、变化的、动态的,螺旋式上升的。绝对安全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而相对安全是客观现实的,安全的相对性是客观真理。

(1)绝对安全是一种理想化的安全。理想的安全、绝对的安全、100%的安全性,是一种纯粹完美、永远对人类的身心无损无害,保障人能绝对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的境界。绝对安全是安全性的最大值,是安全的终极目标,即“无危则安,无损则全”。理论上讲,当风险等于“零”,安全等于“1”时,就达到了绝对安全或“本质安全”的程度。绝对安全、风险等于“零”是安全的理想值。事实上,实现绝对安全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人类都无法创造出绝对安全的状况,这既有技术水平方面的限制,也有经济成本方面的限制。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万事万物危害的机理规律仍在不断的研究和探索中,因此人类自身对外界危害的抵御能力、对人机系统的控制能力也是有限的,很难使人与物之间实现绝对和谐并存的状态,这势必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引发事故和灾难,造成人的伤害和物的损失。尽管人类的安全科学和技术不能实现绝对的安全境界,不能将风险彻底变为“零”,但这并不意味着事故无法避免。绝对安全应该是社会和人类努力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人类通过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在有限的科技和经济条件下,实现了“高危—低风险”、“低风险—无事故”的安全状态,甚至做到了“变高危行业为安全行业”。

(2)相对安全是客观的、现实的安全,也是变化的、发展的安全。安全是风险能够被人们所接受的一种状态,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技术条件下,人们能够接受的风险程度不同,因此能达到的“安全”程度也是不同的、相对的。
首先,相对于时间和空间,安全是相对的。在不同的时间,安全的内容是不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任务、人员、机器、环境、管理都在发生变化,旧的不安全因素可能消失,新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出现,人类对于安全的认知和要求也在不断进步、升级。在不同的空间,由于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的不同,安全问题的展现程度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技术条件是不同的。例如,从煤矿矿难的事故率来看,矿难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事故率已经降至0.02,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煤矿矿难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因此,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看,安全是相对的。
第二,相对于法规和标准,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所指的“安全”,都不是绝对的安全,而是相对的安全。安全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可以接受的风险的程度,因此安全标准也是相对于人类的认识水平和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而言的。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生产领域,可接受的损失程度不同,衡量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就不同。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追求的安全是“最适安全”,即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在有限的经济能力和科技水平中,在符合人体生理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情况下,通过控制事故灾难发生的条件来减少其发生的概率和规模,将事故灾难的损失控制在尽可能低的限度内,从而满足人们目前对安全的需求。从长远来看,随着人类认识的提升、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安全的要求逐步提高,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也会随之逐步提高,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因此,从法规和标准的角度看,安全也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