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通讯员 刘津宁 王一捷   微信群管理员因“踢人”被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类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一小区业主因在群中“激情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管理员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并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力。微信群“踢人”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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